倘若因涉嫌刑事罪名被拘押之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性致使他方人身或财产受损并符合法律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界定标准,则仍需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例如而言,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若受害者遭受了肉体创伤及经济损失,即使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受害者仍然有权利向其索求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涵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诸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拘禁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若拘押者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符合民事赔偿标准,仍须赔偿。 如故意伤害案,受害者身心受损及经济损失,即便嫌疑人被拘,受害者仍可追索包括医疗、护理、误工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羁押者予以释放。
当接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捕的书面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这一决定,对被拘捕的人员进行释放。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禁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若拘押者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符合民事赔偿标准,仍须赔偿。 如故意伤害案,受害者身心受损及经济损失,即便嫌疑人被拘,受害者仍可追索包括医疗、护理、误工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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