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依法成立之后,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则受害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后,若经法律程序判定无罪或不负刑责,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此强制措施若违法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受害者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确保法律公正与公民权益的维护。
二、刑事拘留能保释出来吗
在被依法拘留之后,若满足相关保释条件,则可以进行保释申请。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应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调查时,以下几种情景应当给予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实行附加刑;
其次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之时,适当的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生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以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拘押期限已达到期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展开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和惩罚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非是对涉案人员的惩处手段,而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这一阶段的司法处置之后,相关事件将会继续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取证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经过细致且全面的侦查以后,发现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晰可见,而且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有可能将该案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由法院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审判。为了补充并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刑法中所规定的附加刑也开始逐渐流行起来,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方式。至于究竟应该适用何种处罚方式,其重要依据可以体现在犯罪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假设涉及的只是较为轻微的违法事件,那么最可能的刑责就是采取管制措施或单纯的罚款;但若是犯罪性质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着严重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处。
刑事拘留后,若经法律程序判定无罪或不负刑责,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此强制措施若违法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受害者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确保法律公正与公民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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