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人谁来签字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签字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来担任。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羁押之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辩护律师亦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签字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来担任。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羁押之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辩护律师亦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走什么程序
经过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后,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必须严格遵循相应规范,尤其是需随时响应并参与后续的调查活动。接下来的程序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事件调查程序将持续进行,负责调查的机关将会深入搜集更多与案情有关的证据信息。其次,当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并且主办机构确信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刑责之后,他们便会依法将相关事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审批。检察院承担着对事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重要职责,他们会根据审查结果来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假若决策为正式起诉,检察院会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公诉书。而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排定开庭日期以及准备审判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等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持自身联络方式的畅通无阻,以及按照要求准时汇报个人的生活动态等事宜。另外,若本人愿意,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表其维护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签字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来担任。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羁押之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辩护律师亦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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