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一般几天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10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14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拘留期可延长至最多37天。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已经明确的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个工作日,对于严重情节如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可延长至37天。 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特定案件时采用的临时性强制手段。 若需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 检察院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不批准的话,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依法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如其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孕妇或育婴期妇女,即使采取取保候审也无法避免发生社会危害性时,可对其实施此项强制措施;
最后,如案件已经进入侦查阶段,但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的,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怎么办
倘若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拘留,然而在经过司法程序最终判定为无罪者,他们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之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机关,还是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只要在使用职权过程中出现了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况时,作为受害者均有权合法地获得相应的赔偿。当无罪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便可向负责赔偿事务的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赔偿申请。这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就赔偿事宜做出明确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答复或者当事人对于赔偿决定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政府部门申请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最终的赔偿决定。
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个工作日,对于严重情节如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可延长至37天。 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特定案件时采用的临时性强制手段。 若需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 检察院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不批准的话,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