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几种措施和方式
刑事拘留在侦查实践中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遭遇了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涉嫌犯罪人员依法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
然而,我们需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式唯有一种,那便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基于自身权力而作出决定并加以实施。
在决定机关做出拘留决定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拘留人及其家属相关事宜;
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失后,也应及时将解除拘留的消息告知受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直接管辖的案件时,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行决定并执行,且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属。 一旦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告知家属解除拘留的情况。
二、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在通常情况下,若刑事诉讼涉及流窜犯罪、多次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等特殊情況,可依据申请将刑事拘留期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七日;
至于具体的延期天数应根据相关案件的实质性情况进行考量。
值得指出的是,刑事拘留行为乃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对现行犯或者具有重大嫌疑分子的调查工作中,遇到特定且紧急的情形时,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必要手段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几天能请律师
根据我国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均可于被正式刑事拘留之日起,委托律师为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处理申诉事宜以及进行法律控诉。
此权利往往自首次接受司法质询或采取法律强制制裁之日期起便已赋予。
律师的及早介入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大有裨益,如详细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向权威执法机构建言献策等等。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涉事家属尽早为疑犯寻觅专业律师,以使律师能够立即展开调查,并为疑犯提供稳妥而有力的法律支援及合理辩护。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直接管辖的案件时,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行决定并执行,且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属。 一旦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应立即告知家属解除拘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