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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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的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条文。非法拘禁罪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量刑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诈骗罪则是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在数罪并罚时,法院会先分别对各个罪行进行量刑,然后根据刑法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具体的幅度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一、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的数罪并罚是一种复杂而重要的司法问题,必须综合考虑这两种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犯罪行为,其具体量刑标准为: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存在实施暴力侮辱行为的,则需加重处罚力度。

对于前述罪行,若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死亡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至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本法中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分别对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进行量刑,然后依据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具体的量刑幅度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条文。 非法拘禁罪侵犯人身自由,量刑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 诈骗罪则根据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量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时,法院将分别量刑后按刑法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具体幅度依案件实情而定。

二、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关于追诉非法拘禁罪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分子所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二十四小时;

其次,若犯罪分子在同一事件中一次性对三名以上民众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拘禁者采取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出现伤残、死亡、精神失常、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

最后,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者为无辜之人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可以定罪吗

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该罪名。非法拘禁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是通过拘役、关押、扣留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主要取决于拘禁行为本身是否为非法性质,以及这种拘禁行为是否达到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若无合法的理由作为支撑,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一段时间的限制,例如持续拘禁超过24个小时,或者虽然拘禁时长尚未达到24小时,但是存在上述诸如殴打、侮辱、虐待之类恶劣情节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还需要结合拘禁的具体方式、动机、以及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果您正面临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同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条文。 非法拘禁罪侵犯人身自由,量刑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 诈骗罪则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量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时,法院将分别量刑后按刑法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具体幅度依案件实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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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应该如何量刑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一人犯有数罪,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对此颇有争议。否定说认为,缓刑只能针对罪刑较轻的犯罪,如果行为人身犯数罪,哪怕单个犯罪的客观危害不是很严重,其主观恶性也是十分严重的,不能再适用缓刑,否则违反立法目的,使刑罚失于宽纵。肯定说则认为,缓刑本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与“数罪并罚”的规定没有直接联系,身犯数罪并不一定表示犯罪人主观恶性巨大。而且,现实的案情千变万化,数罪适用缓刑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刑罚调节的弹性作用,在符合缓刑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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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就是量刑问题,数罪并罚的量刑问题
数罪并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具体运用,载于刑法第四章第四节,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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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我不太懂这个,我想了解下非法拘禁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下面我们将就非法拘禁罪的概念以及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进行介绍。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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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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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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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怠敞糙缎孬等茬劝长滑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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