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首先应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自由状态下的释放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首次逮捕之后,若需要变更强制执行方式,以防止其逃避相关程序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则会要求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人或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此担保其在诉讼过程中的随传随到,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及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用签字
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必须前去签署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起诉与裁判机构对于已遭受刑罚指控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之人员,出于防备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形,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需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签字乃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犯了法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事务,其执行并不能直接对应被取保候审者必然触犯了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行为可能受到管束、监禁或附加惩罚,亦或是那些其行为可能导致其最高面临但不超过一定有期徒刑处罚,同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险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员。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这些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取保候审。而被取保候审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他们的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低等因素,因此在等待事例进一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中,他们无需被羁押,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最终会被判定有罪。最后的定罪结果,需要经过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才能做出裁决。
取保候审非自由释放,乃刑事诉讼中强制手段。被捕后,司法机构可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确保随传随到,暂不拘留。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随时应司法机关传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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