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责任人被认为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士,具体而言,以下这些人无法成为贪污罪的被告人:1.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等。
2.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在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农村组织中任职,但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期间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责任人被认为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士,具体而言,以下这些人无法成为贪污罪的被告人:1.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等。 2.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在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农村组织中任职,但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期间的人员。
无法继承遗产的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在遗产分配实施期间已宣告逝世之人;
3.蓄意谋害被继承人,以谋求继承权为目的而杀害其他法定继承人者皆不能获得遗产继承权益。
合法继承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在遗产分配实施期间依然处于存活状态之人;
2.已与被继承人确立合法继承关系之人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什么人不能延长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下六种人群通常无法获得延长刑事拘留的机会:首先,行为人的罪行极其轻微且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有限,依现行律例,其行为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事件已经超过了国家设定的追诉期限制,那么按照程序规定,该案将不得再进行下去。第三,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因受特赦令之恩赦而得以提前获释,那么他也无需承担原来的刑罚责任。此外,如事例符合我国刑法所设立的“告诉才处理”之原则——即只有受害者起诉后,方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即视为不起诉;此外,若受害者撤回之前提起的起诉,那么受理事例的司法机构同样不会对之采取行动。最后,若在审查事例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亡故,则同样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起诉。请注意,是否应当延长刑事拘留,必须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最终决定。
贪污罪的责任人被认为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士,具体而言,以下这些人无法成为贪污罪的被告人:1.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私营企业的普通员工、个体工商户等等。 2.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在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农村组织中任职,但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期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