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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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中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指的是把单位的钱给这些人用:给单位的创立者、核心成员和其他相关自然人用;用自己的公开身份,把钱给跟自己有联系的其他单位用;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没经过授权,就用单位名义把钱给其他单位用,为了自己捞好处。
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是什么

挪用资金犯罪中,我们理解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具体包括:将单位所有的资金提供给该团体的创立者、内部核心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自然人使用;

亦或通过个人的公开身份,将资金提供给与自己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进行使用;

另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达到图谋个人经济利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挪用资金犯罪中,我们理解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具体包括:将单位所有的资金提供给该团体的创立者、内部核心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自然人使用;亦或通过个人的公开身份,将资金提供给与自己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进行使用;另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达到图谋个人经济利益的目的。

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1、若某人既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指个人侵吞、盗窃或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获取公司或组织中的财产),同时也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指虚构事实,将公款借给自己或将公款用于其他个人利益),那么这两种行为即可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制度。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此类犯罪条件需满足两件性质不同的事件,也就是说,个人需基于截然不同的动机从公司或组织中非法获取两笔财产。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内的职员,一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处理结果则会更严重:

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同时也要接受罚金制裁;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格外惊人的地步时,当事人将会面临至少10年的监狱生活,还有可能受到巨额罚金的处分。

同样,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国有单位中承担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相同情况,都应依据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对于部分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中的员工来说,他们利用职务上的有利地位,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借贷给别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尽管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资金数量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的严厉处罚;

如需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目实在过于庞大,那么他将会因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3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代价;

更为严重的是,若该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那么他将会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7年以上的监狱生活及全额罚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三年后被发现还能追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罪一旦触及到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情况,其法定追诉时效便为五年。

因此,在三年后若被有关部门发现犯罪事实存在,只要在这个法定时效内,便可依法对该罪行进行追诉。

而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则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倘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将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启动追诉程序,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司法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挪用资金犯罪中,我们理解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具体包括:将单位所有的资金提供给该团体的创立者、内部核心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自然人使用;亦或通过个人的公开身份,将资金提供给与自己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进行使用;另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达到图谋个人经济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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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该如何定性
挪用资金罪中,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的,不论金额多少,如用于盈利活动或非法用途,即使未超三个月,也视为犯罪。金额较大、涉及非法领域的挪用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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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第四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五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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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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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要怎样判呢?
[律师回复] 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要怎样判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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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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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但要注意的是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罪应该怎么判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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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律师回复] 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归还的这种行为,如果在三个月之内,当事人可以将挪用的公款尽快的进行填补的话,单位内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罚,按时归还公款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个人的诚信度上都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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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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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应该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但要注意的是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罪应该怎么判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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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什么意思,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什么意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帐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罪,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数额标准和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二、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罪论处的案件,计算挪用数额的标准,一般应高于罪的数额标准。以挪用5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标准。
(二)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挪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个别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要把挪用以论处的数额标准同其他情节结合起来,全面考虑。对案发后积极归还挪用款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不大的,也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偿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每次挪用均不超过6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计算挪用以论处的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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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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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刚好最近遇见了挪用公款归集体使用问题,所以就想到了你们,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给我答案
[律师回复] 挪用公款给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使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是归单位使用还是归个人使用,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也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所在,因此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特征。
由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在司法实践中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中争议最大、案件处理结果最为混乱的部分。
在我国当前企业所有制性质转轨时期,不少企业存在着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状况,即企业的营业执照仍标明集体所有制性质,实际为个体所有,责、权、利均由个人承担,确定这类企业的性质,涉及到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
根据 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那么对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能否认定为私有公司、私有企业呢?1987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名为国有、集体的企业实为个人经营、合伙经营、私营企业进行清理,对企业的性质按实际情况对待。
如何判定公司企业的实际性质,在理论上并不难,但在实践中却绝非易事。
人们常将企业的“营业执照”作为判断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普遍存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名不副实的情况,还存在“挂靠型”的经济实体。
这些实体,有的是国有或集体单位将下属企业以承包或租赁合同形式,由个人经营;有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主为了便于开展业务,挂靠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名下,领取国有或集体企业营业执照,这类企业每年只向挂名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其资金、人员、设备、经济往来等由自己负责,与挂名单位无关。
显然,这类经济实体只具有国有或集体经济的名义,不具备国有或集体经济的任何本质特征,实质上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视为“自然人”。
“供单位使用”情形中的“单位”应当与刑法中“单位犯罪”中“单位”的概念相一致,挪用公款归集体使用即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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