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认定有几种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有必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的一项措施。
这项措施旨在确保此类人员不会逃离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以及保障司法公正性。
具体实施方式是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做法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司法程序,保障公正。 条件包括:可能轻判、不危及社会、重病/孕产期需照顾及羁押期满未结案,均适用取保,避免羁押。
二、取保候审条文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的法律条款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第七十条等多方面内容。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要求,指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且提交保证书。
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得逃离或阻碍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活动,并且随时听从传唤并亲自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与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司法程序,保障公正。 条件包括:可能轻判、不危及社会、重病/孕产期需照顾及羁押期满未结案,均适用取保,避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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