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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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其程序包括: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提出意见,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然后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批,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申请拘留。
刑事拘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刑事拘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之案件,在侦查阶段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之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

办理刑事拘留程序,通常需经历如下步骤:

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须具备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

其次,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随附相关证据资料,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 程序包括:证据证实犯罪,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通过。

二、刑事拘留半年能判刑

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以刑事拘留并不是必然意味着将判定有罪,只有当行为人被追究起刑事责任并且不具备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时,才有可能面临判刑。

以下为详细阐述:

首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需在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若发现拘留不当,必须立刻释放嫌疑人;

其次,当检察机关拒绝签发逮捕令时,公安机关也必须即刻结束对嫌疑人的拘留;

再次,如在刑事拘留期间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分,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罪犯应当受到刑事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虽非法疑者被逮捕前的初步手段之一,但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会留下犯罪记录,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无罪获释,则其犯罪记录将不复存在。

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若罪犯的确切犯罪证据得以确证,则他们将会被检察院提起相应的审查逮捕,再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与审理,这些罪犯便从法律上被判定构成犯罪事实,从而留下犯罪记录。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之后发现罪犯缺乏足够的犯罪证据来证明其有罪,那么该名罪犯将会被释放,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半年还能判刑吗

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仅仅是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非最终定罪量刑的裁决结果。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期限相对短暂,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七日之久。根据阐述内容来看,您所提及的半年时间,或许是指被告人在被正式逮捕之后,其被羁押的期限。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否会被判处刑罚,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若侦查机关所搜集的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并且该犯罪行为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那么被告人被判刑的可能性便较大。然而,倘若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的,则被告人有可能不会面临刑罚。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需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 程序包括:证据证实犯罪,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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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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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拘役了,所以对于个人行政拘留改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拘留,根据涉案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适用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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