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禁止哪些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被采取保释措施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常需要遵守以下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首先,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才能离开所在城市、县区,而不可以擅自离境;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不得有任何拖延;
此外,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司法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遵守: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工作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接传唤须即时出庭,且不得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严格遵循法律约束。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并不会留下案底。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物理受到人民法院判处有罪,或是面临了应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境时,亦或者预计可能将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仍不能排除其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时,相关部门才会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遭逮捕并面临拘留,原则上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较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情况绝对无法避免。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倘若犯罪嫌疑人群体在保释期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被发现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便可能遭到公安机关强制拘留。在此基础上,再次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必须全面综合考虑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备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假如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其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并且能够提供有力的担保人或者足够的保证金等保障措施,经过办案机关严格审查后认定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属于负责该事例的公安机关。
在司法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遵守: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工作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接传唤须即时出庭,且不得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严格遵循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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