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取保候审去哪里
在涉及到跨地区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时,通常应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在被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要签署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实施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跨地区取保候审需向嫌疑人及家属所在地公安申请。 此措施允许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避免拘留。 依《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如判罚轻、无社会危害、重病/孕哺期或羁押期满未结案等。
二、异地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它适用于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对于那些没有经历过逮捕过程或者已经进行过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便会责令这些被告人为自己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对其实行非羁押状态或者解除当前一段时间的羁押处罚。
对于这部分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甚至辩护律师都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而当司法机关接到上述申请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决定通过,则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来自外地还是位于本地的人,其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需要达到的条件都是一致的。
然而,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审核得出如果可以被取保候审的结论,就应该敦促被告者们提出担保人间接或者直接缴纳保证金。
在获得保释候审许可后,被保释的被告人必须持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前往他们的常驻地或者住所所在的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同时保持着良好的通讯联系能力,以便随时接收传唤并与之配合,务必严格遵守针对被保释候审人员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异地取保候审公安如何传讯
在服刑期间,即在外省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公安部门传唤被告进行询问时一般的做法包括采用电话沟通、书面通知等形式。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预先告知被告具体的传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要求。当被告接收到传唤通知之后,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以接受相关的讯问。若被告未能按照规定接受传唤,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行为,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例如保证金被没收或者转为刑事拘留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整个传唤过程中,被告必须诚实地回答公安部门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跨地区取保候审需向嫌疑人及家属所在地公安申请。 此措施允许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避免拘留。 依《刑事诉讼法》,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如判罚轻、无社会危害、重病/孕哺期或羁押期满未结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