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到底归谁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
在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处理过程中,若存在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施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情况时,可依法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和评估后,认为需要拘捕某位人士,他们应该在拘留该人士后的三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核准。
然而,如因特定原因,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可疑的行为特征,此时的拘留周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其次,针对正在实施伪罪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可有权未经授权就先行拘留:
(1)正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包括策划与准备;
(2)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发现在其身边或住所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欲自寻短见或逃亡;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以及行串供的潜在风险;
(6)不明真名和住所,无法准确识别其个人身份;
(7)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为主要活动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保证金多少
在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三十七日。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均可依法行使权利,请求进行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办案机构自行决定。于此方面,我们要了解到,保证金通常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起始额度设为一千元人民币。缴纳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细则,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展开居所在的市或县等地。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保证金将会被全额退还。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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