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了到底归谁管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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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了到底归谁管

一、刑事拘留了到底归谁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

在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处理过程中,若存在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施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情况时,可依法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篡改证据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保释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保释的时限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积累的知识,我们了解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被拘留者接受完完整整的审讯过程之后,监管部门才可能批准他们申请保释的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并没有直接使用“保释”这一术语,但实际上对应于“保释”之意的文件被称作“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时,应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换而言之,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担保形式。

在此前提下,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无法同时通过两个途径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所谓保证人,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定并提出的同志们,他们在担保中担当着重要角色。

在选择保证人时,条件要求相当严格:

首先需与案件本身无关;

其次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再者,其自身必须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还需要拥有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公安司法机构应该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若是条件符合,便应该向其详细告知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内容,并要求签署保证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起步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具体的惩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刑事手段。在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的时长为十天,但在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适当延长至十四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曾有过多次不法行为者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七天。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行为实施最终的惩处。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接下来将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确定犯罪人应承担何种刑罚刑罚的种类繁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形式,且每一种罪行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与幅度都有所差异。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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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征收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管理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
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
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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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征收程序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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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交不起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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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和别人打架被拘役了,现在出来了要去找工作,朋友叫我了解一下拘役和管制留案底吗?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拘役和管制留案底吗?现在的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不管留不留案底,小伙伴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才行哦!拘役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 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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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行政拘留,在公安机关是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的。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你这里仅仅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已。
移民审查的时候不太可能知悉这些内容,因为不属于记录在人事档案或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而且该行为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一般不会影响移民。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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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七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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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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