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到底归谁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
在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处理过程中,若存在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施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情况时,可依法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保释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保释的时限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积累的知识,我们了解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被拘留者接受完完整整的审讯过程之后,监管部门才可能批准他们申请保释的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并没有直接使用“保释”这一术语,但实际上对应于“保释”之意的文件被称作“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时,应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换而言之,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担保形式。
在此前提下,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无法同时通过两个途径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所谓保证人,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定并提出的同志们,他们在担保中担当着重要角色。
在选择保证人时,条件要求相当严格:
首先需与案件本身无关;
其次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再者,其自身必须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还需要拥有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公安司法机构应该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若是条件符合,便应该向其详细告知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内容,并要求签署保证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起步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具体的惩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刑事手段。在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的时长为十天,但在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适当延长至十四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曾有过多次不法行为者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七天。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行为实施最终的惩处。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接下来将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确定犯罪人应承担何种刑罚。刑罚的种类繁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形式,且每一种罪行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与幅度都有所差异。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可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筹备、实施犯罪或犯后即时发现时先行拘留。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企图自杀、潜逃、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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