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取保候审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定论。
通常意义上讲,“案底”主要指某个个体在以往某些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中所呈现出的履历痕迹。
然而,就其本质而言,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而非最终对相关人等的有罪裁决。
若被告人经法院审理后确定为有罪判刑,则该犯罪史将会一直处于档案记录状态。
值得留意的是,即便在犯罪历史已被归档封存的情况下,这并不代表其已经彻底消失,在特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被依法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取保候审非案件事实结论,仅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不等同于“案底”。 案底指违法犯罪历史记录。 取保候审非有罪裁决,若法院判定有罪,方成犯罪记录。 即便记录封存,特定条件下仍可依法查询,不意味彻底消失。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还要参加开庭吗
请您知晓,取保候审并非表示该案已彻底完结,至于是否参与开庭审判则需依据实际情形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们应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以及法院的告知安排,积极出席法庭进行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们有义务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市区、县城;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倘若法院认为有必要令被取保候审者出庭,将通过传票形式通知他们按时到庭。在开庭当日,被取保候审者务必亲自到场参与诉讼活动,接受法庭的质询与裁决。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风险。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与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取保候审非案件事实结论,仅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不等同于“案底”。 案底指违法犯罪历史记录。 取保候审非有罪裁决,若法院判定有罪,方成犯罪记录。 即便记录封存,特定条件下仍可依法查询,不意味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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