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关37天吗
刑诉法中并未规定在被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要被羁押满37天之久。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一种刑事诉讼中的采取的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对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认为某位被拘留者具备了被逮捕的必要条件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拘留期间最长的羁押期限为37天。
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在拘留期结束前提出的,如果满足相关条件,那么该嫌疑人或被告人便有可能无需继续被羁押,或者在羁押一段时间后,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未规定取保候审必须满37天。 取保候审适用于轻微犯罪且社会影响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期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提请时间。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满足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在拘留期结束前申请取保候审,避免继续羁押。
二、取保候审时间会延长吗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查、检察与审判等机构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已经受到刑事指控而尚未被拘禁之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而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颁发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与到案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是不能停止的。
当发现因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而不需继续追究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时,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参与其中的保证人与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情节轻微
取保候审并非必定象征着犯罪行为的轻度特征。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能实施逮捕或者已经被捕但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对事例的深入调查、审查和审判过程,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承诺,无论何时传唤,都必须立即前往,并且不得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法律手段。这种法律手段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由于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也有可能是考虑到事例的特殊性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不佳,或者事例的相关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收集等。然而,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最终的罪行认定仍然需要根据全部事例的证据材料和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刑诉法未规定取保候审必须满37天。 取保候审适用于轻微犯罪且社会影响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期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提请时间。 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满足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在拘留期结束前申请取保候审,避免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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