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之间是否构成猥亵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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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异性朋友之间的交往并不能完全排除猥亵罪的可能性。猥亵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涉及到对他人身体的不当侵犯和侮辱。 无论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亲密,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如果一方违背了对方的意愿,使用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实施不当性行为,那么他就可能触犯猥亵罪。 例如,男方在女方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进行不当接触,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猥亵罪。同样,女方也可能成为猥亵罪的受害者,如果男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对她进行不当侵犯。 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尊重他人的意愿和权利,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和侮辱行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男女朋友之间是否构成猥亵罪

一、男女朋友之间是否构成猥亵罪

异性朋友间的交往并非自然而然地能够豁免构成猥亵罪的可能性。

猥亵罪特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者侮辱女性的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即便双方处于亲近的伴侣关系之中,若有一方欲行违背对方意愿之举,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导致对方无法抵抗、不敢抵抗乃至无法知晓自己是否该抵抗的方式,实施不当性行为,则仍有可能触犯猥亵罪法条。

比如,假如男性在女方明确表达反对态度的前提下,仍然强行对其进行不适当的身体接触,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异性朋友交往不一定能免除猥亵罪。 猥亵罪是用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不当性行为或侮辱女性。 即便亲密关系中,一方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等方式实施不当性行为,也可能触犯猥亵罪。 如男方在女方反对下强行不当接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男女朋友之间盗刷信用卡10万要判多少年

关于您所提及的具体责任追究和量刑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与您进行详尽沟通的议题。

在此之前,我想请问下,您提到的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了取保候审阶段呢?为了能够为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恳请您能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由于涉及到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部分隐私信息,我们建议您通过电话向我们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男女朋友之间借贷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事例时,法院裁定的基础主要取决于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能否证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首先,必须审阅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条、借据等能够直接证明债务关系的文件。如果缺乏此类确凿的证据,那么通过查看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够反映出双方具有借贷意愿的间接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在确认款项交付情况时,需要对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进行严格核实。倘若采取现金方式付款,则必须具备相关证人或者其他辅助证据以支持其真实性。再次,如果其中一方声称该笔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能够明确表达赠与意图的相关证据。最后,法院将根据全案证据材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借贷事实是否存在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并据此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异性朋友交往不一定能免除猥亵罪。 猥亵罪是用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不当性行为或侮辱女性。 即便亲密关系中,一方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等方式实施不当性行为,也可能触犯猥亵罪。 如男方在女方反对下强行不当接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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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有猥亵罪吗
情侣关系中,强制猥亵是法律禁止的。强行猥亵罪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的行为。此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在公共场所或情节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徒刑。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保护公民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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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张某(男)和王某(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某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某,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某的QQ号。回到宿舍后,张某添加王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某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某考虑到张某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当日14时许,王某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某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某假装给其拍照。之后,张某对王某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也在同性网站上看到过王某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某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拒绝了张某。张某但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我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构成强制猥亵罪在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男性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猥亵女性规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改为强制猥亵罪,修改后的法条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王某,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判处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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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遭顺风车男司机猥亵!是否构成猥亵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猥亵男生,是否构成猥亵罪?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猥亵罪和罪的区别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
(九)》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所以此顺风车司机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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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有猥亵罪吗
情侣关系中,强制猥亵是法律禁止的。强行猥亵罪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的行为。此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在公共场所或情节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徒刑。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保护公民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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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姐姐是个小学教师,在班里猥亵了他们的学生,已经告诉了家长,那么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是有什么内容呢?怎么样?
[律师回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强奸罪论处。)
所以呢,女人强奸男人不能构成强奸罪。
这里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这里要说明一下,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就是强奸罪了,这是本罪与强奸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也就是说,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文中的他人就包括了妇女、儿童和男人。
因此,被强制猥亵的男性终于有了更加严厉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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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猥亵罪朋友可去监狱看吗
依据我国法律,猥亵罪犯的亲友有权探视,但需遵循监狱管理规定,包括预约、身份核验等流程。探视受犯罪者表现、监狱安全等因素制约。请务必遵守规定,确保探视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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