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查案件吗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此案仍将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所谓刑事拘留,即是指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为应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在这段刑事拘留时期内,侦查机构将会围绕该案展开一系列严谨细致的调查工作,其中可能涉及到证据的搜集、证人的访谈及现场的实地勘查等多个环节,以期能够明确案件的真相,厘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归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此案刑事拘留后,调查取证工作仍深入进行。 拘留旨在应对紧急状况,暂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此期间,侦查机构将细致调查,包括证据搜集、证人访谈和现场勘查,以明确真相,厘清罪责。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几次面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法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阶段釆取的法律措施方面,并未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做出显著性法律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涉及到事件处理过程的需求,辩护律师能够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此类会见的主要功能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全面地了解事件相关情况,以及协助落实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流程。然而,每一次的会见活动皆须严格依照看守所的规范要求及法律程序执行,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公正性。值得指出的是,会见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次数的多少,还可能受到诸多外界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看守所的工作任务与排期、事件的复杂性与疑难程度等。总而言之,作为辩护律师将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原则,竭尽全力保卫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向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案刑事拘留后,调查取证工作仍深入进行。 拘留旨在应对紧急状况,暂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此期间,侦查机构将细致调查,包括证据搜集、证人访谈和现场勘查,以明确真相,厘清罪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