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术语往往被精炼地表述为"刑拘"。
它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拘"即"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状况,对正在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二、刑事拘留到后怎么办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状况时,首要任务是立即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咨询了解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询问其目前被关押的位置和场所。
另外,若家属能够确切证实亲人们已经遭受拘留或者逮捕并知道其被羁押的确切地点,那么他们便可适时地雇佣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被刑事拘留小孩谁管辖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性措施之一。当涉案人员拥有未成年子女时,关于孩子的监护权及归属问题,通常应遵守如下规定与原则:首先,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孩子的其他近亲长辈,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其次,若无适当的近亲长辈存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临时监护义务。然而,具体的管辖权以及安排方式,将会全面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亲属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等诸多因素。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刑拘"即"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状况,对正在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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