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将更加难以争取到假释的资格。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所设置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假释则专门针对那些已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较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在经历了一段预先设定的刑罚执行期后,如果他们能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便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个附带条件的提前释放机会。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这无疑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潜在风险,与假释所要求的“确实具备悔过自新之表现,且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标准相去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假释资格更难获。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假释针对已判刑罪犯。 服刑后遵守规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且无害社会,方可考虑假释。 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机会。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有谅解书后才可以吗
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并非取保候审所必需之条件。相反,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启动所需具备之基本要素则包涵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等处罚措施;其次,只有面对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的刑罚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才不会触发社会风险;再次,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给自足的个人,以及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进一步引发社会隐患;最后,若事例已进入侦查阶段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进行取保候审。诚然,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获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谅解可能有助于提升取保候审成功的几率,然而却并非决定性的决定因素。至于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最终仍取决于办案机关依据事例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假释资格更难获。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假释针对已判刑罪犯。 服刑后遵守规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且无害社会,方可考虑假释。 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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