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在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拘留措施中,通常会向拘留对象告知其实施拘留的期限长短。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这种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托的案件,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针对犯罪行为的案件,公安或检察院在拘留时会告知拘留期限,即“刑事拘留”。 此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受托案件时,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实施刑事拘留操作为,应于封锁被拘留者二十四小时内,向其近亲或法定监护人传送通知函。
此外,在公安机构进行拘留行动时,须展示相应的拘留凭证;
具体而言,除非因难以送达,或是涉及到对国家安全的侵害、恐怖活动的实施及可能妨碍警方侦查的情况之外,公安机关应该在上述时间限制内,向被拘留人员的近亲或法定监护人传输有关拘留信息;
当阻碍调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亦应立刻向被拘留者的近亲或法定监护人传递该消息。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正式通知某特定人士已进入刑事拘留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后律师如何工作
自从当事人被司法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以来,作为律师,我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与其进行会面,深入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并为他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支持。我会详细地向当事人解释他所涉及的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接下来,我会积极与负责侦查此事件的机关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该事件的更多信息,包括明确被告人所被指控的罪行类型以及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我会逐步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维护法律公正与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依法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同时也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侦查机关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将有权利代表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我会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向侦查机关提交具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并申请变更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等。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律师,我会尽我所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犯罪行为的案件,公安或检察院在拘留时会告知拘留期限,即“刑事拘留”。 此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受托案件时,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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