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若经由刑事拘留环节后,侦查机关确信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行已被查证属实且证据充足,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对其追责,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将相关事项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在此过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约束性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期限内,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拘留者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五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案中,若侦查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有充足证据,可将其提交检察机关起诉。 公安机关在拘留期内,可视情况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查。 特定情况下,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五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才判刑
刑事司法实践中,拘留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判刑结果,而需要以追究被拘留者的刑事责任为前提,且在特定情形下,仍可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则。
以下是有关内容的详解及相关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讯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展开。
若在此期间未能获取足够的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
2.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亦需根据此决定,立刻释放被拘留之人;
3.若刑事拘留后,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涉嫌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储备充足,并已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那么此时被拘留者便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4.刑事拘留过程中虽说未涉及到任何刑事或行政制裁,然而在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后,如果最终被宣布无罪释放,相应的犯罪记录将不会得以保留。
反之,若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后,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的证据确凿有力,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提交相关申请准予嫌疑人逮捕,其后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法院进行审讯后,犯罪嫌疑人才会因其被法律认定构成犯罪事实而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总的来说,犯罪嫌疑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没有发现其有相关犯罪的确凿证据,该嫌疑人应立即得到释放,且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律师可以见几次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行为中,关于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出于事件处理的实际需求,并且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律师便可依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多次会面。而会面的主要宗旨在于为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全力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次会面均需事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对刑事诉讼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阻碍或干扰。若遇看守所无理限制会见次数的情形,律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坚决捍卫自身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中,若侦查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有充足证据,可将其提交检察机关起诉。 公安机关在拘留期内,可视情况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查。 特定情况下,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五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