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内容解读如下: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者在被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改变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而下达给他们一项命令,即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还要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能随时听候召唤,同时禁止其被实施拘禁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临时拘禁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它有四个适用条件:第一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是如果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只要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就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第三是如果罪名成立者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上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那么采取这种方式就能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就是如果长时间的拘押期已经结束,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这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避免拘禁的一种措施。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产生社会危害、健康或性别特殊状况,以及长期拘押未审结的情况。
二、取保候审地区限制
关于取缔候审地域约束之规定如下:
首先,在未得到负责监管机构许可之前,已获得取缔候审待遇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县级行政管辖区;
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视具体案情需要,依法禁止被取缔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某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地点可以变更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实施地点是可能进行调整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事诉讼措施,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有所变化,或者由于办案机关所在地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均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无论申请内容如何,均须经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考量,决定变更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实际状况.如获准许变更,则应通知新的执行机关,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值得强调的是,变更地点的行为绝不能对事件的正常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避免拘禁的一种措施。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产生社会危害、健康或性别特殊状况,以及长期拘押未审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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