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解除有谁执行
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通常均由作出决定实行取保候审之机构予以执行完成。
以此观之,若公安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裁定,则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亦将由同一公安局负责实施;
反之,若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议后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么相关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便应由这两个部门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通常均由作出决定实行取保候审之机构予以执行完成。 以此观之,若公安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裁定,则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亦将由同一公安局负责实施; 反之,若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议后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么相关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便应由这两个部门来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案子严重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指控中,若患有各类严重疾病,则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当女性处于妊娠或哺乳阶段时,也可依法提出此类申请以获得相应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会撤案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院判定不予起诉,一般来说将会做出撤销事例的裁决。这种情况可以细化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多种因素。当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定时,实际上就代表着事例在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已经宣告结束,通常这会直接引发涉案者面临的事例被撤销。然而,也存在着特殊的部分,例如在后期又发现了足够改变原决定的新证言或证据,抑或是又出现了其他法定原因,使得事例必须要再次进行审理。因此,总体而言,尽管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能带来事例被撤销,但是并不绝对,我们需要结合详细的事例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
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通常均由作出决定实行取保候审之机构予以执行完成。 以此观之,若公安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裁定,则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亦将由同一公安局负责实施; 反之,若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议后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么相关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便应由这两个部门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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