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有几次
这个取保候审虽然没限制次数,但是一般实际情况就是办一次就行了。
取保候审其实在咱们平时看到的那些刑事案件里头,比如公安局、检察院、还有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他们对于那些还没有被抓起来或者已经被抓起来但是想要改变自己的法律地位的嫌疑犯也好、被告也好,为了防止他们跑掉找不着人、也别让他们干扰到后面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啥的工作,会让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给钱当作保证金,还要写个保证书来承诺随时都能找到他们,这样就可以不用把他们关进去牢房或者先释放他们一段时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虽次数不限,但实际一般办一次。 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抓或已抓想改变法律地位的嫌犯或被告,为防其逃跑、干扰后续工作,让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写保证书承诺随时能找到,就可不用关牢房或先释放一段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在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进行关押时,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再者,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结案,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被告人因身体疾病问题而无法生活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甚至正给宝宝喂奶的哺乳期母亲,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话,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算天数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其具体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天数作为衡量单位。作为一项刑法范畴内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实施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自然月。在此期间,被采取此类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各项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镇或社区;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执法机构进行汇报等等。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能会面临逮捕的风险。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具体的时间计算是非常明确的,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耐心等待事例的进一步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虽次数不限,但实际一般办一次。 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抓或已抓想改变法律地位的嫌犯或被告,为防其逃跑、干扰后续工作,让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写保证书承诺随时能找到,就可不用关牢房或先释放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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