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有罪。
它实际上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程序,主要包含在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改拘禁方式的被告人或者罪犯,为了防止他们故意躲避或抗拒调查、起诉及审判等司法程序,而采取的一种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同时出具相应担保文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拘押状态的嫌疑人,由公安、检察或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保释金,确保随传随到,不实施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认定有罪。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是什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既没有被正式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有效地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发生。
为此,这些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约定,随时接受传唤,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的羁押限制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少天解除
对于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并无特定天数的规范性要求。通常情况下,当认定不应再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已达到期限标准之际,应予以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假如这类事例在完成侦查程序并移交到检察部门接受审查后,政府决议不予起诉,同样需要终止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根据实际进展状况而做出对应决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的当事人能够恪守相关规定,未曾触犯任何法律义务,且事例进程顺畅,则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机便有望提早实现。然而,如果发生诸如违规违纪行为等现象,极有可能提前撤销取保候审,进而调整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拘押状态的嫌疑人,由公安、检察或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保释金,确保随传随到,不实施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