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贪污罪会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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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职人员贪污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标准主要考虑金额和情节。如果贪污金额较大,或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贪污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贪污行为极其严重,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害,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公职人员犯贪污罪会判刑吗

一、公职人员犯贪污罪判刑

身为公职人员若触犯贪污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制裁。

贪污罪作为一项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量刑标准将依据其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之多寡以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而定。

通常来讲,对于贪污额度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处罚金。

若贪污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倘若贪污数额达到极其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害,那么便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那么便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公职人员贪污将受刑事处罚量刑依据金额与情节。 大额贪污或恶劣情节,可判3年以下徒刑加罚金; 数额巨大,3至10年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极其巨大损害,10年以上徒刑至终身,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巨大损失,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二、公职人员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公职人员犯罪的立案标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主要为,当公务员或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以其手中的权力作为工具,实施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和民主权利,或者严重损毁了国家对于公务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行为涉及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那么就应当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公职人员犯罪贪污罪怎么判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公职人员涉嫌贪污罪的判刑标准为以下规定:首先,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涉及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会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被征收相应数额的罚金;其次,若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着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和情节,那么当事人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部分财产;最后,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且涉及到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和情节,那么当事人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具体量刑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涉案金额、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这些都会成为法院判决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职人员贪污将受刑事处罚,量刑依据金额与情节。 大额贪污或恶劣情节,可判3年以下徒刑加罚金; 数额巨大,3至10年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极其巨大损害,10年以上徒刑至终身,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巨大损失,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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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员可以作为贪污共犯么
[律师回复] 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中介人员可否成为共犯 一、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一是要查被告人的口供;二是通过客观行为来分析,如动用公款的手段、对帐目的处理、公款的用途,是否有归还能力,是不想还,还是不能还?如采用支取公款不记帐,销毁支票存根和银行对帐单的手段将自已经管的巨额公款支出使用,虽然部分公款被挥霍,但没有采取平帐或销毁帐目等其他手段改变公款的所有权,此后还陆续归还少部分,这就表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是罪。 二、中介人员可成为共犯吗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隐匿国有财产实施,需要中介组织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作虚假验资、评估、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那么,中介组织人员是否因而成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罪的共犯呢?我们认为,从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似乎应当作出肯定的回答。但是,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看,则应当作出否定的回答。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刑法总则的规定在总体上对刑法分则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当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应视为总则指导的例外,不能借口总则的相关规定而排斥特别规定的适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原本就是相关犯罪的帮助犯,比如行为人将虚假证明文件提供给他人虚报注册资本,原本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帮助犯;将虚假证明文件提供给他人用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原本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帮助犯;将虚假证明文件提供给他人为隐匿国有资产服务,原本是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帮助犯,但是,刑法既然已经将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为罪,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就不能再以相关犯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了,否则,特别规定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帮助作虚假验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应当直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而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犯而成为其罪的共犯。 三、多少构成犯罪 1、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贪污了,然后他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贪污犯坐牢的,就是贪污多少回被抓去坐牢?
[律师回复]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怎样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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