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羁押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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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有期限限制,公安机关一般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的须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有羁押期吗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吗

刑事拘留亦存在一定的羁押期限

依据通常情形,若公安机关判断某名被拘留者有必要被批准逮捕,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并等待其批复。

然而,如遭遇特殊情况,此时间可适度予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公安机关通常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日,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须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几个月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会持续14天左右。

然而,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长仅需三天,若涉案情节相对较为简单,则在此基础上亦可适当缩减拘禁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案情较为错综复杂且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则设定在37天之内。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间不仅涵盖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法定时期,同时还包含了人民检察院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所需的时间。

通俗地讲,刑事拘留期限由这两部分的累计相加得出,故而整体时长不可超过上述总和。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法定时长上限为30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法定时长上限则为7日。

综合以上两点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约为14日,但具体时间将视案情复杂程度在3至37天之间灵活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当家人不幸遭遇刑事拘留时,亲属应当保持理智与冷静。首先,他们有权利向负责处理此事件的执法机构详细询问涉嫌的罪行以及相关的基本案情。其次,家属应当立即着手聘请专业优秀的律师进行协助,这些律师有权力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嫌疑人并深入了解具体案情,进而提供准确且全面的法律建议和辩护服务。然而,家属需要避免对调查活动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是与可能的涉案人员串通口供。同时,在家庭经济状况允许的前提下,为被告人预先储蓄一定金额的日常生活花销。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家属务必留意执法机构发布的通知,积极主动地配合与执行相关的各项事务。但是请家族成员切记,绝不能轻易听信他人宣称能够“营救”出当事人的承诺,以避免财产受到损失或是引进其他法律方面的麻烦。

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公安机关通常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日,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须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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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羁押期吗
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就单方面讨论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间的话,那么是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而如果从侦查羁押期限来看的话,刑事拘留的期间是不算在侦查羁押期限中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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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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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算不算羁押期
刑事拘留期间包含在羁押期限内。羁押指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形式有拘留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羁押期限涵盖了这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拘留等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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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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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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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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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打架斗殴被刑事拘留转羁押,可以回家被羁押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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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已经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大家知道拘留逮捕羁押传唤拘传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3)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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