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报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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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都需要上报给检察机关审核。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调查案件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其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机关会在三天内对其进行审查批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流窜作案等,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到三十天。
刑事拘留必须报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必须报检察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刑事拘留行动均需上报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处理。

通常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若遭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形,为了预防现行违法行为者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而设立的在有限时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决定将一名被拘留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四日甚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非所有刑事拘留需上报检察机关审核。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案件时,为防嫌疑人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采取的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拘留人员提交审查批捕应在拘留期满前三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流窜作案等情况,审查批捕时间可延长至四至三十天。

二、刑事拘留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下一步是什么

在刑事拘留后,涉及人员可依法申请获取保释许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完全摆脱嫌疑与困境。

实际上,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以及逮捕具有同样的刑事法律属性,均被认定为刑事法律强制性规范。

取保候审仅仅意味着涉案人员满足了脱离监禁等待法庭审判的法定条件,而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一旦确认涉案人员确有罪行,仍然需要接受法院的公平审判。

此外,以下几点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应当引起重视:

第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涉案人员理应严格遵循取保候审之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被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待遇;

第二,如需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范畴,则务必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授权批准方可通行;

第三,获取保释许可后,理当确保随时响应相关要求,尤其是在被传唤情况下,务必及时到场参与调查和审判工作,这也是取保候审最为主要的宗旨。

第四,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严禁透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对案件的举证,同时禁止破坏或销毁证据,更不得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被刑事拘留后要找律师

拘留于刑事事例侦查过程中属于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手段。

当面临刑事拘留这一境地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能够迅速与嫌疑人进行会面,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为之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支持。

同时,律师也有权力向负责侦查的机构询问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以及相关事例信息,并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律师还有权代表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侦查阶段便可着手收集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从而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极大程度地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进而为事例的公正审理增添有力的保证

在司法实践中,非所有刑事拘留需上报检察机关审核。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案件时,为防嫌疑人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采取的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拘留人员提交审查批捕应在拘留期满前三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流窜作案等情况,审查批捕时间可延长至四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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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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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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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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