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它的实施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再次是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造成社会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旦决定批准取保候审,则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条件
以下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情景描述: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行处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关键强制措施,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取保防危害;羁押期满案未结,亦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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