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刑拘之后,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未规定确切的时限。普遍而言,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的37个工作日内,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案情予以判断是否须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此申请,行政执法机构将通常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然而,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随时向行政执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行政执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需要做出决定。若拒绝取保候审,将采取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并详细阐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被刑拘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遭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拘留之后,如果他们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那么,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后续操作。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有其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于主刑之外的附加刑等情况;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话,那么他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怀孕期妇女或哺乳幼儿阶段,此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这种情形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而实际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如仍未结案,且需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侦破与审理进程,那么此种情况下也是可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拘后多久通知家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然而若出现无法进行通知或据怀疑采取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情况,出于对侦查工作之考虑,可适当延迟通知。但待相关妨碍侦查因素消散之后,应立即将嫌疑人被拘留之消息通知其家属。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家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人。若家属未能收到有关通知,此时他们应立即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并予以核实。
刑拘后,取保候审申请无固定时限。通常在刑拘37日内,执法机构据情决定是否提请批捕。若检察院不批捕,常转为取保或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均可随时申请取保,执法机构须7日内答复。拒绝时,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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