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不予立案的情况,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要的因素是,倘若驾驶行为并未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尚未达到80毫克每百毫升的醉酒驾车标准,亦或是追逐竞驶等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等等,那么这类情况便很可能不会被立案处理;
其次,在具备充足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证明驾驶行为存在着法律所指明的正当免责事由,例如紧急避险等状况,这样也有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最后,若案件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构筑起一个完善而连贯的证据体系,用以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切存在,那么这也就不符合立案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判
驾驶人员在履行道路交通规则的过程中,如若出现如下列举的四种情况之一者,将会受到拘役严厉惩罚,同时并处罚金的惩戒:
首先是在道路上为了快速竞逐,无视道路安全,导致情节恶劣的驾驶事件;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社会人身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
第三点是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额设定乘客数量,甚至超过法定设计速度范围进行行驶,这种情节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一项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大规模运输有害化学品,危及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除却上述列举的四个基本要点之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
首先,该罪名的客体要件确定下来,即对公共安全产生了重大威胁和破坏;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并且情节较为恶劣;
再次,关于罪犯的认定方面,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普通公民,只要满足年满十六岁,具有独立自主支配意识,而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罪行的犯罪活动中;
最后,从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上分析,本罪的主要来源在于行为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故意性和明知故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必须律师吗
在判定是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必须要在必要时委托辩护律师。然而,辩护律师的加入对于整个司法流程而言,无疑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相较于普通民众,辩护律师不仅熟知法律程序和法定证据规则,更能够从专业角度出发,更加全面周到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有效辩护工作。具体来说,在立案侦查的初期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协助被告方渡过可能面临的警方盘问环节,从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而在刑事审判法庭上,辩护律师则可以针对控诉方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以及与案情的相关性等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质证工作,并据此提出有助于被告方的有效辩护意见。如果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方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且具备自我辩护的能力,那么,他们便可以行使自主权,选择不聘请辩护律师来协助自己参与诉讼活动;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高被告方获得司法公正裁判的可能性。
危险驾驶罪不予立案情形包括:驾驶未达法定危险标准(如酒驾未超80mg/100ml)、情节未达严重标准;存在正当免责事由(如紧急避险);及证据不足以构建完整证明体系,无法确认犯罪事实,均可能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