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察起诉环节中,通常的法定办案时间为一个月。对于那些情节较为复杂或者案情複杂的案件来说,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十五天的期限。所谓“审察起诉”,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就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资料或者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完毕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审查,以此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列为起诉对象的司法行为。当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问题时,检察机关有权将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而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有两次,每次补充侦查需要耗费一个月的时间。一旦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那么检察机关需要从新的起点开始重新计数审察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判刑
刑法案件常见的审理时长为六个多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该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及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侦查期通常为两个月,但如需延期,亦能获得相关许可。
侦查结束后,便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往往达一个半月,其间还有两次退查机会,每次各为一个月。
审判阶段同样也是一个半月左右。
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那么应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额外延期的话,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话,需在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多人作证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需要多人作证才能得出最后判决的情况,审理法院将会全面深入地考量多种复杂的因素。在这其中,法院将会对所有的证人证词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及评判,包括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力、表达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等等。若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并且与其他的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实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些证言无疑将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然而,倘若证人之间的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或者其证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那么法院将会对此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除此之外,法院还必须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背景环境、证据的充足程度等诸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刑事案件审察起诉期通常一个月,复杂案件可延15天。审察起诉指检察院对公安移送或自侦案件详查,决定是否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公安补侦,限两次,每次一月。补侦后,审察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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