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已经作出开庭审理决定之后,对于被告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
然而,这并非无可挽回。而此种更改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实际发生的案件状况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等等。倘若在庭审结束以后,出现了某些有利于被告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新情势,如被告人突然因病导致健康状况恶化需要离开当地进行治疗,或者案件中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判断,那么法院也有可能重新考虑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开庭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符合法定条件者,方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针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料,以及怀胎或为哺乳期胎儿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致引发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办理终结,此时则需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法院开庭后拖延不判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于各类事例均设定了明确期限作为审理时限。然而,在开庭之后,如遇拖延而未及时作出裁决的情况,您首先应当了解该案是否仍然处于法定的审理期限之内。若确实已经超过审理期限,您有权向主审法官或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他们对此做出解释并尽快作出裁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裁决时需对各类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事例较为复杂、证据尚需进一步核实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审理期限有所延长。但是,如果这种延迟并非出于合理的原因,那么您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申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总而言之,我们应以合法、理性的态度积极推动事例的正常审理以及裁决工作。
法院决定开庭后,取保候审几率极低,但非绝对。能否更改取决案情、被告人表现等。若庭审后出现新情况,如被告人健康恶化需治疗或新证据影响量刑,法院或会重审取保申请。获准后,被告人仍须守法配合,案件未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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