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由谁申请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其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友或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解除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者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具有保护义务的机构以及社团的代表人物;而“近亲友”则涵盖了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关系密切的人群。当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在被羁押期间,他们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友或辩护律师均可提出申请,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局让签字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事例移交至检察院审理期间,如警方要求您签署相关文书,此举可能属于合法范畴。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所签署之文件的主题及内容进行判断。例如,如若涉及到事例进程通知、补充调查所需材料,甚至是针对已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肯定或变更等程序性繁琐文件,那么警方要求您签章实属合乎法律规范。在这种状况下,您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文件的详细内容,明晰其中所包含的性质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影响。倘若对于签署之内容存有疑虑或把握不定,务请及时向警方询问并明确了解,以确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综上所述,我们不能仅凭单一的“警察要求签署文件”这一行为来判断其合法与否,而应该从更为具体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相关签署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如父母、监护人)、近亲友(配偶、子女等)或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解除人身自由限制。法定代理人含保护义务机构代表,近亲友则指紧密关系者。羁押期间,上述各方均可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