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权由谁行使
享有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人群主要包括: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以及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司法机关逮捕后,由代理其合法权益的律师代表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制度是指相关执法机构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在未进行正式拘禁之前,给予一定时间的自由活动期,以便于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那些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过医疗检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或者其所涉罪行相对轻微,都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标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与要求如下:
首先,强制交纳保证金的最低金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
其次,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当事人所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类型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此外,这笔保证金需由县级及以上的相应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的收取与监管。
以下是办理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1、可能会遭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
2、可能会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的嫌疑人;
3、应当予以逮捕的疑犯若患严重疾病或是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5、嫌犯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决定不予批捕,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
6、原已被羁押却仍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的案件,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嫌犯;
7、经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享有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人群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以及被捕后由律师代表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制度允许涉嫌犯罪人员在未正式拘禁前获得一定时间自由,便于案件调查和审理。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患重病、孕期、哺乳期或罪行轻微,可考虑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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