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处理情况,审判时会参照主犯状况进行适度的从宽、减缓或豁免刑罚。从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角色是次要的或者附属的,主要负责协助主谋完成犯罪行为。针对从犯的刑罚裁定,需全面考量犯罪的真实状况、犯罪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从犯在犯罪事务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且主动认错、积极退赃及具备立功表现等良好表现,均可能成为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倘若合同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从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或单独处罚金;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从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若涉及金额极其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以追求非法占有的利益为动机,在签署或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可能被同时判处罚金;对于诈骗金额更大或者损害更为严重之情况,将会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打击,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而对某些情节极其恶劣、刑事责任重大的罪犯,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或是没收其个人财产。其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2.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物的行为;
3.在缺乏现实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或者部分协议条款,引诱对方当事人进一步签署并继续遵守相关合约的行为;
4.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实物、价款、预付款或担保物资之后选择逃逸的行为;
5.应用除上述四种外的其他手法进行诈骗,旨在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得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四川数额标准
在我国四川地区,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所示:首先,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且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其次,若行为人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并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归属于该单位所有,则其诈骗数额需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再次,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且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最后,若行为人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并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归属于该单位所有,则其诈骗数额需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定罪量刑过程中,还将充分考虑到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合同诈骗罪从犯量刑,依主犯情节适度从宽,考虑其次要或辅助角色、犯罪实情、性质、危害等。作用小、认罪悔过、退赃立功可减罚。金额小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金;大则三至十年,罚金;极巨大或情节极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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