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时,我们有权提出公诉。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逐,并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或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及在经营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预定的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使的行为;亦或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众安全的行为等。而公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请求法院通过严格公正的审理,准确确定犯罪事实并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惩戒的司法诉讼程序。对于危险驾驶罪这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侦查,经过仔细的调查取证和深入分析之后,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而且充足,公安机关就会将案卷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慎考虑后,依法作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首先是在上路行驶时,存在严重超过核定人员范围、超负荷装载或超额速度驾驶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
其次是当驾驶人员所驾车辆上搭载超过一名乘客时,同样将面临严重指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驾驶人员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故意拒绝并阻碍公安机关的合法检查,但又尚未构成其他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起公诉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国家专门法律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现行司法实践环境下,公安机关往往充当侦办危险驾驶疑案的主导方,负责收集与此相关的确凿证物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当事件证据丰富、事实清晰明了之后,便可将其移交至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认定该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正式向全国最权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非法进行冒险性质的驾驶竞赛等等。当然,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那么依据国家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视作无罪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危险驾驶罪涵盖酒驾、竞速、超载超速及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此,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安侦查、取证,若证据确凿,检察院将审查起诉,确保犯罪受审,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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