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不愿意平分怎么办
若配偶一方拒绝共享共有财产,当事人可首选寻求协商途径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应充分明确各自的需求与期待,以期寻找到双方均能接纳的妥善处理方式。倘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情况,公正合理地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所做出的贡献、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以及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夫妻共有的财产理应平等分割,然而,若其中一方存在严重过错,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其所获得的财产份额有可能相应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划分概述如下:此种情形为在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并且应该被共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明确定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皆属于共同所有范畴:(1)由工资以及奖金构成的非现金收入,这其中涵盖了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任一方或双方因付出工资和奖金,以及各类附带的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2)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这其中不仅包含夫妻关系延续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参与生产、经营所收获的利润,还可覆盖相关的股权、利息等权益;(3)知识产权盈利,这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在产品或服务销售中所获取的利润;(4)继承以及赠予所得到的财产,此处所强调的并非对实物的直接占有,而是财产权益的取得。即便在婚姻关系终结之前没有实际占有这些财产,只要继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同样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第十八条的第三款内容之例外情况;(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双方实际上已经,或者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归入此类;双方同样应该或者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发放给军人名下的退伍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的款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应得的那部分也应列入夫妻共同所有性质;最后我们提到的一些附加情况也包括在内。《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规定谁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二人公平分担。在婚姻持续期间,当配偶中的一方为了维护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时,可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仅仅其中一方在确认同意后产生的,且可视为二者间具有共同意愿的体现,那么这类债务同样应当被归类到夫妻共同债务之中。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配偶拒共享财产,首选协商解决,明确需求求共识。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法院依据法律与事实,公正分割共有财产,考虑贡献、婚期及子女抚养等。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过错方如重婚、家暴,份额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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