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自己主责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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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遭遇交通意外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不属于工伤范畴。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自己主责

一、上班途中出车祸工伤吗怎么赔偿自己主责

在工作期间遭受交通意外并自担责任的情况下,通常难以被界定为工伤性质。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只有在因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受到非自身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各类交通工具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方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下,其是否能被认可为工伤并非绝对,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假如该意外不是因劳动者本人的主要责任所引发,那么从工作岗位前往目的地的途中遭遇该类不幸事件便有可能得到工伤的认证;

反之,若是由劳动者本人的主要责任导致了此次车祸,则无法获得工伤的认可。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所遭受的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诸如地铁、公交船只、铁路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及客运轮渡相关的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均可被认定为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途中出车祸怎么判

在您的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了车祸,这可能牵涉到工伤赔偿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两个重要环节。对工伤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在上班或者下班的路途中遇到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依法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至于如何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则需要依照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情况,例如双方的行车方向、交通标志、车辆状态、驾驶操作等等诸多因素,再由当地的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并给出权威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而来确定各方责任的比例。假如在此次事故当中,员工所负的责任仅仅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有任何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不仅可以得到交通事故的赔偿,同时也能享受到工伤待遇。然而,如果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或者全责,那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关于工伤赔偿,它包含了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多个方面;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具体项目上,这两种赔偿方式是不能够重复主张的。

工作期间遇交通意外且自担主责,通常不属工伤范畴。据《工伤保险条例》,仅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或乘坐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方认定为工伤。故个人责任为主时,不符工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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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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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在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这种情况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员工自己摔伤跌伤的这种情况,其实本人都没有必要专门的申请工伤认定,成年人做事不能任何时候都有其他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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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倒是工伤吗
员工上班途中不慎摔倒,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规,只有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导致的伤害才属工伤。若因个人不慎造成,需自担责任,不视为工伤,由个人承担赔偿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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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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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倒是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跌倒,未必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受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方可视为工伤范畴。若不幸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摔跤,那么员工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自行承担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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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零工,上班途中出了车祸,雇主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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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下班途中自己骑自行车摔伤算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夜班下班途中自己骑自行车摔伤算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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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
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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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我主责,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发生车祸自己全责算工伤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六项规定了三个条件:

一,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受交通事故伤害。
在上班途中摔倒,符合
第一个条件摔倒原因是雪天路滑,本人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
第二个条件故所受伤害到底构不构成工伤,关键在于骑自行车摔倒是否符合
第三个条件,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五项对交通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第一百一下九条第二项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综合这两项规定不难得出,交通事故包括非机动车事故,故骑自行车摔倒属于交通事故,其所受伤害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从该法条中得知,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在上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作原因”骑自行车摔伤属于“遭受事故伤害”,故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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