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工伤四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偿规定主要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个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为受害者本人21个月的劳动报酬。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月度向受害者支付伤残津贴。其具体标准为受害者本人工资的75%。若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存在差距,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相应的补充,以确保受害者权益不受损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多少
浙江省内,依据十级工伤的评定准则,将会实施如下赔偿措施: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金额将为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七个月;其次,在出行及饮食住宿方面的费用,将根据所在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的具体法规来予以确定;此外,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那么将会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的补偿,其具体数额则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来进行统一制定;最后,还有其他必要的补偿款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浙江省工伤10级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对于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存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流程予以解决。首先,当您接收到有关赔偿决定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请向作出此项赔偿决定的单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将由复议机构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与评估。其次,一旦您对于复议结果仍不认同,您有权向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在此次诉讼过程中,您需要精心组织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佐证您的主张,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等各项文件资料。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维权,都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及时间限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浙江对工伤四级伤残实施全面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受害者21个月工资。同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额度为工资75%,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全力保障受害者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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