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公司要给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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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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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性员工怀孕后,有权享受公司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她们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雇主不能因为怀孕而降低她们的工资。生育津贴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如果已经参加了保险,就由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保险,就由雇主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水平支付。
怀孕了公司要给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一、怀孕了公司要给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女性员工在成功受孕之后,通常有权利获得公司发放的工资及生育津贴。在此期间,即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女职工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雇主也不得以怀孕为理由降低其薪资待遇。生育津贴作为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费用的一种补偿,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若女职工已加入生育保险计划,那么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倘若未曾加入该保险计划,则需由雇主依照女职工产假前的正常工资水平来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怀孕了公司能辞退我吗

作为怀孕妇女,您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不得在您的怀孕期间予以解聘。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制,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关于劳动合同不予解除的原则。

如果在这期间,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解除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合约,您有权选择要求恢复原先的劳动关系,同时,他们需要支付您在此期间的工资损失补偿至复职之日为止;

亦或是向公司索取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怀孕了公司调岗位我不去有赔偿吗合法吗

对于贵司提出的调岗安排事项,我们建议您与员工充分沟通并尊重其意愿,因为这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发展及权益保护问题。然而,若经过充分评估认定贵公司的调岗决定未考虑周全或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例如调岗后的工作环境恶化、薪资待遇下降、新旧岗位间职责差异甚大导致无法胜任等),那么员工拒绝此项变动则是合情合理的。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依法享有赔偿权,而如若贵公司以此为由直接宣布解雇,便可能被视为非法解除,届时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贵公司能够证明此次调岗是出于合理的经营需求,并且对员工的劳动条件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员工无理拒绝的话,贵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能无需支付赔偿金。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务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妥善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协调事宜,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我们也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与调岗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书面通知、薪资待遇变化的证据等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女员工受孕后,有权获公司工资及生育津贴。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雇主不得因孕降薪。生育津贴补偿生育期间生活费用,若已参保由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雇主按产假前工资水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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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我的妻子已经完成了生育,最近需要报销相关津贴,所以咨询下天津生育津贴如何报销?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天津市生育保险金办理手续如下:
办理登记的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
1、
2、3-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我的妻子最近怀孕了,并且想要领取单位给予的津贴,所以想知道生育津贴是在哪领取的?
[律师回复] 女性生育待遇包括两大部分: 1生育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生育期间的产检费、住院费等费用,在医院结账时,可以报销的费用就直接报销七八成); 2生育津贴,(津贴包括:
①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
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③一次性补贴)《社会保险法》实施,更惠及民生。女士生育期间又增加待遇:全职太太可以享受到医疗待遇(只要他丈夫在职,有购买生育保险既可),但也只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期间的产检、住院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而已,仍然享受不到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那如何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呢?生育补贴怎样领取,怎样领取生育津贴,怎样领取生育补贴呢,去哪里才能领取生育补贴呢,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呢,怎样领取生育补助? 以广州为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累积买满一年广州生育保险(包括番禺生育保险);
2、由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就医手续申请,办理生育医院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在购买社保的状态。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 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假期天数的计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以广州为例,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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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1、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2、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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