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关系中的员工在合同期限未达到时选择辞职,若并无服务期限的明确规定,亦或是未签订竞业限制相关条款,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服务期限,那么该员工在违反这一约定提前离开时,即应依据协议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倘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且违反了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同样需依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劳动者于合约期内遭到解雇,则必须关注此举是否合法合理。
若是基于非法理由进行的解聘,用人机构应以经济补偿金额作为基础,并额外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如若此举符合非过失性解聘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构成过失性解聘,用人单位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现行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应按照劳动者在所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份,每满一年,即需向其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标准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应该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员工并未选择续签合同时,其所在雇主单位并不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但是存在着以下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即当雇主单位试图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以期续订新劳动合同时,如遇员工对此表示拒绝续订,那么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便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然而,若雇主单位选择采取降低劳动合同所约定各项条件的措施,从而使得员工无法接受相应条件并选择不续订时,则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至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折合为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员工合同期内辞职,若无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不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规定服务期,提前离职需按约支付违约金。同样,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亦需支付违约金,具体依协议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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