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可以扣绩效么
对于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支付额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是不包含绩效工资在内。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应当维持原本的工资福利水平,而非进行任何形式的扣除。因此,绩效工资亦应视为工资的重要构成部分,不得予以扣除。
然而,若用人单位拥有明确、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能够证明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未能达成相关的绩效标准,可能会为其带来一定程度的薪酬调整,但这必须具备充足的事实依据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工资谁来发放
当职工在受伤住院期间,其薪酬待遇将由企业按月发放。我们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的法律依据是第三十三条:若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遇了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导致必须停止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在这段称为“停工留薪期”的时期里,原有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都应当维持原样,这部分资金将会由所在的企业每月按时进行支付。同时,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为不超过12个月。如果员工因伤情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别复杂,而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慎判断与核实之后,的确有必要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那么这部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被评估出达到伤残等级后,其原先享有的薪酬待遇会予以暂停,然后根据这部法规的相应规定,来享受得到伤残待遇。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时候,他们依然能够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那些因为生活无法自行料理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的工伤职工来说,这部分开支也将由所在企业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期间加班费怎么算的
在工人遭受工伤治疗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员工享有停工留薪的权益,因此原则上无需进行额外的加班工作。在停工留薪这一期间,员工依然保留着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这部分费用将由他们所在的企业逐月按时发放。在此所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员工在受伤之前的12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月工资收入,并不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倘若工人因工受伤而被迫投入工作,并且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时间,那么其加班费用必须按照正常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平日的加班应当给予不少于工资薪酬150%的补偿;若在休息日加班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补休,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薪酬200%的报酬;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薪酬300%的报酬。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的概率极低。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支付原则不含绩效工资,但应维持原工资福利不变。绩效工资为工资构成部分,不应扣除。若单位有合理绩效评价体系,且能证明工伤员工停工期未达绩效标准,可据实调整薪酬,但需确保公正合理,有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