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如何界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般涵盖了夫妇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购买或经由遗产继承、赠与等法定途径取得的房屋,并且没有明文规定该房屋仅归于某一方。例如,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或双方名下,通常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为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款项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屋,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所有共同财产问题,若达成协议无效,则需要通过法院来依据实际情况,遵循维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这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公平妥善地裁决。
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取得的如下特定种类的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夫妇共同管理支配:
(一)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由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四)源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特指仅归属某一方的那部分除外;
及(五)其他诸如此类应当成为共同财产的资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确权争议之诉的诉讼费用,须按照诉讼请求所主张之金额或估值按比例分段累计进行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未超出人民币 1 万元者,每宗事例应缴纳之诉讼费用为 50 元整;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介于人民币 1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者,则按 2.5%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10 万元、小于人民币 20 万元者,则按 2%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介于人民币 20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者,则按 1.5%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50 万元、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者,则按 1%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100 万元、小于人民币 200 万元者,则按 0.9%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200 万元、小于人民币 500 万元者,则按 0.8%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500 万元、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者,则按 0.7%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小于人民币 2000 万元者,则按 0.6%缴纳;若诉讼请求涉及之金额大于人民币 2000 万元者,则按 0.5%缴纳。最终应缴纳之诉讼费用数额将依据您具体提出之诉讼请求金额而定。
婚姻期间所得房产,含共资购得、继承、赠与且无特指归属者,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财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同。反之,婚前全额购并登记个人名下,则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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