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劳动法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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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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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调岗得合法合规,不能想调就调,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要是公司随便调岗还没正当理由,那就是违法,员工可以拒绝,还得坚持按原来的劳动合同办事,维护自己的权益。
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劳动法

一、单位可以随意调岗吗劳动法

通常情况下,公司企业是不被允许任意地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动。在实施此类调整时,必须具备合法合规以及合理适当的缘由支持,例如当员工无法胜任当前职位或者在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任务等等。

然而,若公司在未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岗位调动,那么这很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可以主张依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单位可以随意让员工加班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并无权力任意安排其雇员进行加班作业。

具体而言,该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特定需求,但必须经过与工人代表以及上述人群的充分协商之后,才得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情况下每天的上限是一个小时;

对于因为某些特殊理由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在尽最大努力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以将每天的工作时长最多延长至三个小时,然而请注意,这类情形下每月的工作总时长绝不允许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强调了这一原则,其中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

如用人单位确实需要安排加班,则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单位可以随便调整员工岗位吗

在正常情况之下,公司是无法随意地对雇员进行职位变动的。依据我国有关劳动法及其细则,用人单位在实施此类措施时须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其中,合理性主要涉及到这两个层面:一是需要满足企业生产运营之需;二是要考虑选用员工作为新任职位的适宜程度。而在合法性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当遵守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次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务必做到与雇员的事先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公司强行实施这种变化,雇员有权予以回绝。为避免由此引起劳资纠纷,雇员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诸如调岗通知书、工作内容记录等等,如此便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有某些特例存在,比如当员工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即使接受了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之后仍然不能完成任务的话,用人单位享有着依法调整该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

公司通常不得随意调动员工岗位,需基于合法合规、合理充分的理由,如员工不胜任或医疗期满无法原岗工作。擅自调动若无合理依据,则涉嫌违法。员工有权拒绝,并坚持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职责,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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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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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第一项和
第二项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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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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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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