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内申请强制执行
若经劳动仲裁裁定生效之后,被申请人仍拒绝执行裁定书所载明的义务,您应当在自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起的连续二年时间之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关于这二年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仲裁裁决已经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那么就从该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其次,如果仲裁裁决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需分别计算每一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最后,如果仲裁裁决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就从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事例中的延期审理情况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首先,申请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提出;其次,申请人必须给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比如,当事人因突发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亦或是关键证人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如期到庭等等;再次,所有延期审理的申请都必须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批准。除此之外,若出现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资料、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等特殊情况时,也可能会导致劳动仲裁事例的审理工作延期。值得留意的是,当事人关于延期审理的申请应在仲裁庭划定的期限之内提交,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总而言之,劳动仲裁延期审理这一步骤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流程和条件进行运作。
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您需在履行期届满次日起的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计算方式依据裁决内容:明确期限的,自期满次日算;分期履行的,每期期满次日分别起算;未明确期限的,自裁决生效日起算。确保在时效内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