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员工工伤赔偿一事上,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以其基本工资为标准,亦或全然依据其实际所得的薪资数额进行计算。在这方面,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项是以参保员工个人的工资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所谓“个人工资”,即泛指工伤职工在不幸受工伤前的十二个月内所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此外,若是由于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上报的员工薪资过低,从而使得员工实际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对较低的话,那么相关的差额部分将有责任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劳动工伤赔偿方面,我们需明确如下条款:
1)在员工因伤需要休养并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之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应由所属用人单位逐月予以发放;
2)针对生活自理存在障碍之特定情况,其对应阶段的生活护理费将会根据不同级别的障碍程度,按当年度所在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的比例进行设定和发放。
3)若不幸离世,则家属可获得为期六个月的同等额度于前述地区的社会平均月薪水平的丧葬补助金作为补偿,同时也会享有其他法定的相关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员工工伤赔偿金需要报税吗
工伤赔偿是指对于因职业活动中遭遇意外事故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与资助,它具备着补偿性以及保障性的双重特性。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工伤职工所获取到的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定程度内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过程中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工伤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等,均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上述赔偿之外额外发放的奖金、福利等,则有可能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税费缴纳。
处理员工工伤赔偿,不应仅基于基本工资或实际薪资。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参保员工工伤前12个月社保缴费工资平均值计算。若单位上报薪资偏低导致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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