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社保可以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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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你提供的内容,我梳理了下相关法律关系:1.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2.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可以解决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问题。3.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公司会被责令整改,员工也可以向公司追讨相应赔偿。以上是对主题的一些修改,希望可以帮到你。
不缴纳社保可以仲裁吗

一、不缴纳社保可以仲裁吗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力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对该事项进行仲裁处理。雇主不履行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金的义务,这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对于员工而言,他们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通常会要求雇主必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立即为员工进行补缴社保费用,并且还可能会针对雇主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缴纳社保算是侵权行为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则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而非民法范畴所定义的侵权行为。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将依法行使职权,勒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纠正错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将会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缴纳社保仲裁会有什么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首先,仲裁机构通常会做出裁定,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应当缴纳而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实际损失,例如因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等,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可能有权利主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务必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规行为,同时需要明确提起仲裁请求的法定时效。

在此情境下,劳动者有权依法启动仲裁程序,就雇主未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进行裁决。此行为已构成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捍卫权益。仲裁机构将责令雇主即刻补缴社保,并可能依据法规对雇主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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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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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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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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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员工缴纳社保,网上怎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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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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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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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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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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